莆田将举行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听证会

2021-01-06      来源:莆田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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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质量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规定,我局拟就《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举行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围绕《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相关内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延寿路1786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听证参加人员类别及名额

  (一)市民共5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

  (三)装饰装修公司5家;

  (四)区(管委会)住建局5家;

  四、听证旁听人类别及名额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自由报名参与旁听,名额为10人。

  五、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参加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认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五)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及听证旁听人的姓名及工作单位将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官网公布)。

  (七)能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14天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入)莆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

  六、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的,或自愿作为听证旁听人参与旁听的,填写《听证会申请名》,发送至ptsfdc@163.com邮箱,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17:30。

  七、产生方式

  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申请人员的代表性,确定听证参加人及听证旁听人,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及听证旁听人并通过“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名单。

  八、注意事项

  (一)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参加人、旁听人不足时,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对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或其他导致听证会无法正常举行的情形,我局可以决定延期听证,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相关人员;

  (三)被确定为听证代表的申请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四)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出示本人“八闽健康码”、全程佩带口罩参加;

  (五)听证会咨询电话:0594-2696972。

  附件:1.听证会申请表;

  2. 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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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莆田房产 精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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