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自然资审〔2021〕65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绶溪片区二九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绶溪片区二九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5日
莆自然资审〔2021〕66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绶溪片区二九地块
规划条件的补充说明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我局于2021年9月15日下达绶溪片区二九地块规划条件(莆自然资审〔2021〕65号),为进一步明确规划条件序号4中邻里商业内容,现补充说明如下:
C地块应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200㎡且≤3200㎡,其中含菜市场(即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1500㎡、再生资源回收站≥50㎡等。
其他条款仍按规划条件(莆自然资审〔2021〕65号)要求执行。
特此说明。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