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微调
(一)职工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在省内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购房时已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有效时限未超过1年,未在省内办理购房提取,且在本市均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二)职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三)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申请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二、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根据住建部进一步完善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的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6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