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莆田公积金政策微调!5月6日起执行!

2021-04-12      来源:莆田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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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微调

  (一)职工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在省内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购房时已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有效时限未超过1年,未在省内办理购房提取,且在本市均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二)职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三)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申请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二、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根据住建部进一步完善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的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6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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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莆田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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