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

2020-05-21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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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莆政办[2019]4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涵江区荔涵大道福厦路口安置区AC幢、B幢项目建设,妥善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拟收回位于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辖区内两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重新划拨给涵江区荔涵大道福厦路口安置区使用,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上述两块土地座落在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位于涵江区荔涵大道福厦路口安置区用地规划红线范围的东南侧、西侧(具体范围见附图),面积为3984.86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全部已征收补偿安置到位。

  二、本地块公示有效期为7天,若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概不负责,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届满,将按规定由政府审批收回。

  特此公示。

  附:涵江区荔涵大道福厦路口安置区AC幢、B幢规划总平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朱丽辉,电话:369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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