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电〔2020〕20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0〕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84.433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漏雨透风修缮费用补助资金83.9109万元,廉租房、公租房租金补助0.5221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根据《莆田市涵江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2.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乡镇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补助资金用于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涵江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涵江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修缮及租住保障性住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5日


